Oliver Hart 201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
非常高兴能在上海论坛2020 的会议上做这样一个发言。我其实来过上海很多次,每一次来都很开心,我也非常期待下次的上海之旅。我本次发言的主题是公司治理的目标。我其实对企业的行为非常感兴趣,平时主要关注的是一些做公开交易的大型企业。在美国、欧洲有很多这样的大型企业,在中国的大型企业也越来越多。这也引出一个老问题了:他们的目标究竟应该是利润最大化还是应该做点别的什么事呢?我的部分发言跟崔泰源发言的一些理念比较接近,那就是我们都认为仅仅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不对的。这可能不是最新的理念,在50 年前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《纽约时报》上有讲到,企业只有一个社会责任,那就是为他们的股东创造利润,所以按照他的理念, 企业要做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、市场价值最大化,不需要做其他的事。这个观点实际上是很有影响力的,但是现在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这样一种观点。事实上,在2019 年, “企业圆桌会议”(the Business Roundtable)发表了一份声明, 指出公司对他们的股东负有责任,同时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。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工人、消费者甚至是当地的社区。在2017 年我和Luigi Zingales 发表了一篇论文,我们采取了中间立场。在某些方面它是保守的,但在其他方面它也不那么保守,因为实际上我们同意弗里德曼的观点。大多数的公司的成立都是代表股东的利益,而不是其他利益相关者,因为毕竟公司是根据创立者的意愿设立的。如果你想让员工进入董事会或者给他们一定的投票权,这是可以做到的。但是总体来说,公司的设立机制是股东拥有投票权,这意味着这个公司必须代表股东的利益行事,这就是我们在2017 年的论文中持有的一个立场。但是和弗里德曼的观点不同的是,我们认为公司应该代表股东的利益,但是公司不应该只关注赚钱,而应该关注其他目标,因为股东本身就是像你我这样的普通人。
在我们的个人生活中,不要一味强调盈利目标,应该同时关注他人,关注周围的环境。比如说,我们买电动汽车而不买其他的汽油车或者柴油车,主要是因为我们更关注环境,并不是因为这辆车更便宜或者更贵。如果你愿意关注社会和环境,并且在生活中确实会这样做,那么为什么不让自己的公司也按同样的方式去做呢?这是一个基本的观点,让我们以之前讨论过的气候变化为例,这一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。在理想的世界当中,这就是许多经济学家思考问题的方式。各国政府都将尽最大努力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,我认为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征收碳税,这是一个经济学的解决方案。
这意味着,如果你破坏了环境,你必须为此付费,这将从根源上阻止人们做一些不好的事。要落实这一方案不仅需要国家政府层面的行动,更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合。
我们都知道巴黎协定的签署并不一帆风顺,也并非所有国家都加入了协定,所以可以肯定地说,我们并没有生活在这个理想的世界当中,因为在国家、国际层面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与失败。因此,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同样重要。
所以,作为个人,我正试着减少自己的碳足迹,比如购买电动汽车。但是企业有更好的条件、更大的优势去做这件事,他们可以比个人更有效地减少碳足迹。用经济学术语来说,公司在减少碳排放方面比个人、比政府具有更大的比较优势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我们的政府还未解决这一问题,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,比如在解决污染问题上,公司同样具有比较优势。
依据上述观点,股东要怎么做才能让公司变得更加环保呢?
在实际过程中,有两种方式:“退出”或“呼吁”。所谓“退出”,即通过撤资,把资本剥离转移。股东可以从不环保的企业中撤资,只持有环保企业的股份。在美国和欧洲有很多这样的例子,在中国就比较少,但我相信在未来也会逐渐增多。“退出”背后的原理在于,如果股东从不环保的公司中撤资退出,可以使得公司股价突然下跌,由此促使这些原本一味追求价值最大化、利润最大化的公司改变它的战略。此外,另一种方式是“呼吁”。所谓“呼吁”,就是利用股东的投票权加入企业管理层来改变公司战略。这不是简单的消极退出,而是积极寻求改变。
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,Eleonora Broccardo, Luigi Zingales 和我一起从理论上比较了两种策略。我们发现,相对于“退出”,“呼吁”并不受欢迎。人们都在谈论撤资,却很少发表关于“呼吁”的看法。但是我们认为如果股东有机会借助投票权“呼吁”,可以起到出人意料的效果。
接下来我举个小例子。假设有一家公司,他们希望引入一项可以让他们的生产变得更加绿色、更为环保的技术。如果这么做的成本是100 元,但是对环境的成效会达到120 元,因此溢价达到20 块。如果有一个追求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的计划者,那么他一定会引入这项技术。因为你只花了100 元,但是能得到相当于120 元的收益,这么做是值得的。我们认为,如果股东能够参与有关企业是否应该引入这项技术的投票,他们应该秉持追求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的目标。对于投资多元化的股东来说,正如现在美国大部分股东那样,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只是市场上成千上万个公司中的一个,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也只占某个公司股权中很小的一部分。
所以如果这个公司通过引入新技术最后确实变得更环保了,这将带来100 元的成本,公司市值也将随之下降100 元,这是一次资本的损失。但是对只占有公司部分股权的股东来说,
他们个人的资本损失非常非常小,只占100 元中很少的比例,也许只有1 分钱,也许更少,少到你根本就不会注意到它。相反地,如果你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,哪怕只有一点点,你就会更多地关注社会上的其他事。比如那些购买电动汽车的人,他们需要为这辆车支付额外的费用,但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了额外的收益。这就是我所持有的观点。因此这个股东会说:“好吧,我个人的损失非常非常小,但是社会获得的收益是-100+120,这是个正数,所以我会投票支持引入这项技术。”当然市场上有很多股东,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但是只要有一部分股东有些许社会责任感,他们就会投票给对社会有利的一方。所以,我们的结论是如果大部分股东具有社会责任感,最后一定会取得理想的结果。
我们刚才简单地提到“撤资退出”的效果并没有“呼吁” 好,因为即使大多数选择“撤资退出”的股东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,最终起到的效果也不明显。问题在于如果我有社会责任感,并且选择抛售持有的股份,退出这家公司,这将造成股价下跌。而此时又带来了投资机会,你可以折价买入这家公司的股票,等股价回归正常后再卖出,从而大获其利。如果你不这么做,你将损失一大笔钱。这意味着你需要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去拒绝这个获利机会。
所以说,“撤资退出”这一方式需要股东更高的社会责任感,而后股价才会真正下跌,企业才会想要变得更环保。
如果大家感兴趣,可以在哈佛网站上看我的文章《退出与呼吁》,我和我的合作者最终得到的结论是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股东“呼吁”。特别是公司应该多听一些股东的建议,并询问他们愿意为更清洁的环境牺牲多少利润,而不是盲目地猜测他们只是想获取最大的利润。我希望在美国和欧洲人们的看法能够有所转变,在未来这样的问题有可能在中国发生,例如中国绿色发展计划推进得如火如荼,这个任务可以通过利用企业层面上的目标很好地展开实施,其他的社会目标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实施,例如赋予穷人权力以减轻贫困。这些都告诉我们,不必过分依赖于政府,反而应该引导个人和企业做一些他们应该做的事。我认为这是可以做到的,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实现。
我的发言到此结束,谢谢大家!